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认定》公开征求意见******
本报讯(记者 李志刚)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近日发布旅游行业标准《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认定》(征求意见稿),公开征求意见。编制该标准旨在推动落实以文塑旅、以旅彰文,引导非遗有机融入景区,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(以下简称“非遗旅游景区”),以丰富旅游景区文化内涵,加强非遗保护和传承,引导非遗与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。
该标准由总体要求、认定内容、认定方法等部分组成。在总体要求方面,包括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状况、旅游景区的等级要求、安全生产状况等,同时明确非遗旅游景区认定坚持真实性、融合性、传播传承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;在认定内容方面,包括非遗项目、空间场所、环境条件、产品业态、非遗商品、政策保障、运营管理7个方面;在认定方法方面,明确了认定机构、认定程序、认定方式、动态管理等。
据了解,非遗与旅游融合成为近年来各地旅游景区发展的新趋势,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非遗特色旅游景区,如2022年,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公布2022年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选项目名录,非遗旅游景区、非遗旅游小镇、非遗旅游街区、非遗旅游村寨4个类型共200个项目入选,其中78个为非遗旅游景区融合发展优选项目。
宁夏: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******
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(记者 杨迪)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,日前,宁夏民政厅、财政厅、人社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中提到,自今年1月1日起,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。
据介绍,《通知》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,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。《通知》规定,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,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。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,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、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、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。
《通知》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,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、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(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),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。
《通知》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:80-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,80-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;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。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:80-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,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。
《通知》介绍,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,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、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。有条件的地区,可适当提高标准。(完)
搜索
复制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